收費標準
-符合健保收案之條件:
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,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
有明確需醫療服務項目者
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
-符合健保居家照護的病患,將依據全民健康保險局居家照護費用支付標準進行收費:
收取掛號費及全民健保收費標準之5%部分負擔。
持有榮保、福保、重大傷病卡及百齡身分者僅收取掛號費,免付部份負擔。
訪視交通費(依路程計算)
健保給付每月最多兩次為限(須符合健保規定)
-自費身分:
不符合健保服務給付標準者須自費。
申請自費服務者,視服務項目,依本所公告之收費標準收取費用。